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5 04:48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申請人檢具之文件有隱匿或虛偽不實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或撤銷其許
可,並於三年內對其本人之申請案及邀請單位之其他代申請案得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