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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
前項設置之工地主任於施工期間,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營造工地主任之業務。
第一項一定金額及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