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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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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救濟性住宅借住人應於借用關係消滅日之次日前將住宅騰空返還出借機關
,逾期未騰空,其室內物品視為拋棄,逕依廢棄物處理;其遷離日以直轄
市或縣 (市) 政府實際點收住宅之日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