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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社交活動及人際關係訓練服務內容如下:
一、依服務對象狀況及意願提供社交技巧之指導。
二、辦理文康活動或團體工作,增加服務對象人際互動。
三、協助服務對象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加強與家人及社區居民互動。
四、其他與促進人際關係或社會參與有關之服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