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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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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替代役役男因公受傷,三年以內傷發死亡者,比照因公死亡之標準給卹;逾三年傷發死亡者,比照因病死亡之標準給卹。
因公受傷役男,於不具替代役現役身分後,因該傷引發死亡,比照前項規定辦理撫卹。
前項人員自不具替代役現役身分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再議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