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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旗札薩克公署,因事務之必要,得酌設各項專管機關。但應呈報該管盟長
,咨請蒙藏委員會轉呈行政院核定之;如屬特別旗,得逕咨請蒙藏委員會
轉呈行政院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