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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證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司法院遴選民間之公證人,應審酌其品德、能力及敬業精神。
民間之公證人之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