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8: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點臨時開庭。
前項臨時開庭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