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7:0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最近十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頒給本獎章:
一、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
二、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傷害其職業倫理規範或專業領域聲譽,有確實證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