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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委託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藥效試驗費,每一試驗區收費新臺幣四萬五千元。以飛機空中施藥超過一
次者,每一試驗區增加一次施藥加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