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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建構健康飲食環境,包括下列事項:
一、推動不同生命週期健康飲食之輔導、開發及提供。
二、促進弱勢族群及偏遠、原住民族、離島地區之營養改善。
三、強化營養與健康飲食教育及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