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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二等三等四等氣象測報機構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二等氣象雷達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氣象雷達觀測資料之整理及保管。
二、氣象雷達與相關器材、儀表之維護及管理。
三、氣象雷達設備之改良。
四、電源及空調設備之維護管理。
五、氣象資料之接收。
六、通信線路之管理。
七、氣象雷達零件之管理、請購及存量控制。
八、其他有關氣象雷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