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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中心設左列四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教務科:
(一) 訓練課程、教務計畫之擬定事項。
(二) 教材之編審、訓練師之洽聘事項。
(三) 受訓青年招考事項。
(四) 教學成績考核、學籍管理及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二、實習科:
(一) 實習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 受訓青年實習之指導與管理事項。
(三) 實習器材設備之計畫及各項機具之保管、維護事項。
(四) 其他有關實習工場事項。
三、輔導科
(一) 輔導計畫之擬定事項。
(二) 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事項。
(三) 課外及康樂活動事項。
(四) 其他有關輔導工作事項。
四、總務科
(一) 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之事項。
(二) 財產物料之採購、保管、維護及收發事項。
(三) 警衛、環境衛生及其他公共設施管理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