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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鳳凰谷鳥園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園設三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保育組:關於轄區動植物與棲地環境之經營管理、飼養鳥禽之展示、
管理、醫療及研究等事項。
二、研究組:關於自然生態教育之研究規劃、活動之設計、推廣輔導、導
覽解說服務、相關展示設施管理及園務發展等事項。
三、秘書組:掌理研考、公共關係、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財產保管
、警衛、遊客服務、公共設施管理維護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