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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獎章除由本部主動頒給外,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之請頒,應由其服務單位或服務機關主管推薦;非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或外國人者,應由與其請獎事實性質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單位向本部推薦,請頒獎章事實表格式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