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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發起各種捐募運動,應先將計畫用途及募集方式,申報該管社會行政機關
會商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但向國外舉行捐募時,須呈經行政院核准,
未經核准而進行捐募者,該管社會行政機關得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