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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應行提出審核會議議決之事項如左:
一、聲請覆議及再審查案件,或逾限未經聲復所為之逕行決定案件。
二、免除損害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事項。
三、審計法規及各種章則暨書表格式之建議訂定、修正或審計有關法令之請求解釋事項。
四、審計處室辦事細則之訂定、修正事項。
五、其他重要審計案件及處長、室主任交議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