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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99.11.22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本辦法辦理優惠存款之公務人員所具保險年資及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
最高月數標準,依附表規定辦理。
前項辦理優惠存款之公務人員保險年資,滿一年以上者,未滿一年之畸零
月數不計。但得辦理優惠存款之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畸零月數按比例計
算優惠存款最高月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圖表附件:
附表: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公務人員保險年資及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最高月數標準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