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11: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退休公務人員配偶疾病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試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退休公務人員疾病保險被保險人之配偶,得依本辦法一併參加本保險。
前項退休公務人員退保時,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應隨同退保。但退休公務人
員因死亡退休,本保險被保險人仍得繼續加保。
本辦法施行施前後在職死亡公務人員之配偶及本辦法施行前已死亡退休公
務人員之配偶,均視同退休公務人員之配偶,準用本辦法規定參加本保險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