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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一等航行員指在總噸位三、○○○以上航行於國際航線或總噸位一○、○○○以上航行於國內航線船舶服務者。
二等航行員指在總噸位五○○以上未滿三、○○○航行於國際航線或總噸位五○○以上未滿一○、○○○航行於國內航線船舶服務者。
船舶在總噸位三、○○○以上未滿八、○○○,且航行於東經九○度以東,一五○度以西,南緯一○度以北及北緯四十五度以南近海區域者,得適用二等航行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