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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技術人員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高科技工作,係指具有尖端性或前瞻性之科學技術工作。
前項高科技工作類科,由銓敘部會同考選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院國
家科學委員會及有關專家學者認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