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5 14:0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並具有附表一所列各等別科別應考資格者,得應各該等科別考試。
圖表附件:
附表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