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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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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送審之學歷證明,應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取得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