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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應考人體格檢驗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後備軍人無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而其體能有妨礙應考類科之工作者,不得
應該類科之考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