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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本辦法所定公告、申請許可之處理、審查、申請書表格式之訂定、決定、許可之撤銷或廢止等事項,主管機關得委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