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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國內新聞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內新聞宣導工作之策劃事項。
二、各項政策、政令、政績之宣導執行事項。
三、地方政府新聞宣導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四、新聞事業之輔導事項。
五、輿論公意之蒐集、整理及分析事項。
六、新聞聯繫、發布及安排記者採訪等事項。
七、電化宣導工作之策劃及執行事項。
八、政府公共關係業務之推行事項。
九、記者因業務出國之審核及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國內新聞宣導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