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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事項綜合判斷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一、場址土地使用分區及實際使用情形。
二、污染土地關係人管理土地歷程及其地形地貌差異。
三、經本準則規定或其他足資認定為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情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