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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受託機構須為具備化學物質管理技術服務、化學物質危害分類辨識輔導等相關經驗並有佐證資料之中央主管機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機構、行政法人或相關專業團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