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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當次裁處數違規行為者,應依附表所列情事計算,各行為分別處罰。
圖表附件:
附表: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規情節及對應罰鍰金額.ODT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