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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所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事項。
二、直轄市、縣(市)海洋污染防治自治法規之訂定及釋示事項。
三、直轄市、縣(市)海洋污染防治之監測及檢驗事項。
四、直轄市、縣(市)海洋污染防治統計資料之製作及陳報事項。
五、直轄市、縣(市)海洋污染防治之研究發展、宣導及人員之訓練事項。
六、其他有關直轄市、縣(市)海洋污染防治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