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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如下:
一、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二、獨資、合夥或法人。但公務機關、公營事業與公立學校,所購買之新車不予補助。
前項第一款年齡認定,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