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4:3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聘前講習之時數至少為一小時;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
二、外國人健康檢查及其罹患法定傳染病之處置。
三、聘僱外國人入國後應辦理事項。
四、外國人權益保障。
五、其他與外國人聘僱管理有關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