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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審定訓練遴聘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如下:
一、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審定、訓練、遴聘及考核辦法之訂定、修
正及解釋。
二、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訓練計畫之訂定。
三、監評人員資格之審定及訓練。
四、監評人員證書之核發及管理。
五、監評人員資料之維護及管理。
六、監評人員之遴聘及考核。
七、監評人員之獎懲。
八、其他宜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