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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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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審查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認可審查:申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顧問機構)認可者,每一申請案件,收取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變更審查:顧問機構申請專任負責人、顧問人員或登記地址之變更者,按次收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其顧問人員變更人數逾三人者,加收新臺幣一千元。
前項第二款變更項目為申請已登錄之顧問人員註銷者,免收取審查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