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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快速停止機構:指衝剪機械檢出危險或異常時,能自動停止滑塊、刀具或撞錘(以下簡稱滑塊等)動作之機構。
二、緊急停止裝置:指衝剪機械發生危險或異常時,以人為操作而使滑塊等動作緊急停止之裝置。
三、可動式接觸預防裝置:指手推刨床之覆蓋可隨加工材之進給而自動開閉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