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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氣閘室:指對高壓室內作業之勞工於進出作業室之際,實施加、減壓之處所。
二、耐氧試驗:指對從事異常氣壓作業勞工在高壓艙以每平方公分一點八公斤(六十呎)之壓力,使其呼吸純氧三十分鐘之試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