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1: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雇主選用機器人時,應採取避免下列危害之措施:
一、錯誤操作、錯誤動作及故障時引起之危害。
二、動力源異常引起之危害。
三、因人、物之進入可動範圍引起之危害。
四、關連機器故障引起之危害。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