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9 08:2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失業給付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金額薪資百分之一。
不適用失業給付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應扣除失業給付部分之
保險費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