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22 01:1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勞工,得採行下列紓困、補貼及協助措施:
一、協助穩定勞雇關係及培育人才。
二、降低受影響勞工及失業勞工生計衝擊。
三、創造就業機會及促進就業。
四、延緩勞工保險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之繳納。
五、提供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六、提供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措施,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計畫,並運用就業安定基金等經費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