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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所稱科技計畫,範圍如下:
一、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自行辦理之科技計畫。
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或委託其他執行單位辦理之科技計畫。
三、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與產學界共同出資辦理之科技計畫。
四、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與產學界共同出資補助或委託其他執行單位辦理之科技計畫。
五、本部或所屬機關(構)接受其他政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補助或委託辦理之科技計畫。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