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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成品農藥委託加工,應由委託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辦理農藥標示之變更:
一、委託人持有之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
二、受託人持有之同一劑型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
三、委託加工契約書影本一份。
四、農藥標示樣張二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