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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其內容如下:
一、使用區內各使用地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事項及其義務人。
二、分期分區完成期限。
三、經費及其來源。
四、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規劃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