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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對於農業企業機構從事下列事項之一,得提供補助:
一、規劃或開發農業產業所需之關鍵性、前瞻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
性技術。
二、農產品品牌之開發研究、應用或加值之服務平台、系統或模式。
三、促進農業產業技術發展之知識創造、流通或加值,以發展創新商業營
運模式或流程。
四、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農業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
究發展活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