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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種畜禽基因檢測服務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試驗改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以微衛星型遺傳標記定性檢測者,每樣品收費新臺幣三千二百元,並得檢測十個遺傳標記品項;超過者,為另一樣品,得再檢測十個遺傳標記品項,以此類推。
適用於前項遺傳標記品項之動物,包括豬、牛、水牛、山羊、水鹿、梅花鹿、雞、兔、鴨、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