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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自願性休漁,指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業人,其漁船停泊在港非因行政處分,自行選擇一定日數停止從事漁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