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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資料申報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從事捕撈作業漁船依前條所定應申報之作業資料,應包含下列項目,其格式如附表一:
一、作業期間。
二、漁業種類。
三、主要漁獲魚種。
四、漁獲重量。
五、漁獲銷售時間、銷售量及主要銷售國家。
六、中華民國人受僱資訊。
從事運送漁獲物或漁產品之漁獲物運搬船,依前條所定應申報之作業資料,應包括下列項目,其格式如附表二:
一、轉載期間。
二、漁獲物來源漁船船名及國籍。
三、主要轉載魚種。
四、漁獲物或漁產品轉載重量。
五、中華民國人受僱資訊。
圖表附件:
附表一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資料申報表(漁船專用).PDF
附表二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資料申報表(漁獲物運搬船專用).PDF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