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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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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74.07.27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漁船:係指經營漁業之船舶、舢舨、漁筏及漁業巡護船、漁業試驗船
、漁業訓練船。
二、海難:係指漁船故障、沈沒、碰撞、擱淺、失火、爆炸、洩漏、遭劫
或其他非常事故。
三、互助:係指漁船對遇難漁民或漁船之救助。
四、漁業通訊電台:係指專供漁業通訊使用之漁業電台、漁業專用電台及
漁業通訊電台。
五、無線電信:係指利用無線電報、單邊帶無線電話 (SSB)、無線對講機
(DSB) 等設備通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