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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基因轉殖植物及植物病原檢測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檢測植物病原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以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法(RT-PCR)檢測者,每樣品、每病原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以聚合酶連鎖反應法(PCR) 檢測者,每樣品、每病原新臺幣一千元。
三、以酵素連結免疫吸附法(ELISA) 檢測者,每樣品、每病原新臺幣五十元。
採用前項以外之其他檢測方法者,依聚合酶連鎖反應法之收費基準收費。前二項檢測收費,不包含取樣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