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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人得委任代理人;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代理人為之。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時,應向主管機關提出委任書,載明代理權限及送達處所。
申請人變更代理人之權限或更換代理人時,非以書面通知該主管機關,不生效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