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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區農業改良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農業之試驗應用與研究事項。
二、關於種子、種苗等原種或原種之繁殖事項。
三、關於農業之示範推廣事項。
四、關於農業病蟲害防治及災害調查事項。
五、其他有關農業之調查改進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